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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2019年第二批智能制造诊断评估目标企业的通知 2019-10-17 10:00:02


各区县(自治县)经济信息委,两江新区、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,有关企业:

为贯彻落实《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(2019—2022年)》(渝府发〔201856号),加快推动重庆制造业智能化转型,分析传统制造业企业向智能制造企业转型的需求现状,评估企业的智能制造水平,着力解决企业面临的智能制造是什么,怎么做,做什么,效果怎么样等问题,提出科学、合理的智能化改造建议,现组织开展2019年第二批智能制造诊断评估目标企业征集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诊断目标企业申报基本条件

1.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;

2.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;

3.申报项目符合国家、重庆市产业政策;

4.企业具备开展智能化改造的基本认识和积极性。

二、诊断目标企业申报流程

1.企业登录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(网址:http://222.178.203.71:8010),提交完善相关注册信息,填写智能制造诊断评估企业申报系统;

2.各区县经济信息委登录重庆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,对企业申报资质进行初审;

3.市经济信息委依据企业问卷调查结果,按行业遴选300户企业作为2019年第二批智能制造诊断评估目标企业。

三、诊断流程

(一)做好准备工作。各诊断机构依据诊断企业数量和区县分布,合理分配专家和诊断时间,并提前通知企业和企业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做好诊断准备工作;

(二)企业深度自评。各诊断机构入企后,辅导企业利用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开展深度自评估,全面掌握企业智能制造现状;

(三)现场全面诊断。诊断机构依据深度自评估报告,开展智能制造整体规划、设备与自动化、网络设施与布局、信息系统、数据管理与应用、生产制造、仓储物理、精益改善、全过程质量、环境健康安全、能源管控等环节的现场诊断;

(四)出具诊断报告。诊断机构依据诊断结果,提出企业智能化改造方案,并出具统一格式的智能制造诊断报告;

(五)企业实施改造。被诊断企业结合诊断报告和企业自身实际情况,自愿选择智能制造服务商,实施智能化改造。严禁诊断机构强制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(一)诊断目标企业征集日期为2019101525

(二)区县经信部门初审时间为2019102631日。

(三)市经济信息委于201911月初确定诊断评估机构和诊断企业,并予以公布。

(四)各诊断评估机构于201912月底完成诊断评估任务,并提交诊断报告。

五、其他说明及要求

(一)市经济信息委负责智能制造诊断评估工作的总体组织。各区县经信部门负责对诊断工作进行指导、管理和监督,并做好诊断企业与诊断评估机构的沟通对接工作,确保诊断工作顺利进行。

(二)每个区县推荐诊断企业不限制,申请进度及结果可登录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实时查询。

(三)本次诊断不收取诊断企业任何费用,诊断机构服务费用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按规定支出。

(四)填报企业在填报时间段内可对信息进行填报和修改,区县经信部门在初审时间段内可进行审核及调整审核结果,时间截止后相应系统权限关闭,仅可查询审核状态。

(五)诊断目标企业应遵守诊断评估工作要求,企业报名即视为同意诊断评估机构进驻企业,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评估机构入企诊断。

(六)诊断目标企业和诊断评估机构应遵守咨询诊断工作要求,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诊断服务的真实性负责。如诊断企业和诊断评估机构存在恶意串通、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,市经济信息委将取消诊断资格,追回骗取资金,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,相关企业和机构负责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(七)诊断目标企业按照诊断评估报告开展智能化改造并取得成效,可在申报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智能制造方向)给予优先支持。

联系人:

智能化处       吴鹏飞   63895239

汽车工业处     杨明元   63898322

电子工业处     左翊君   63895209

智能终端处          63895592

材料工业处     柴美厚   63895608

消费品工业处        63895034

装备工业处     王庆军   63897883

化工工业处     刘喜梅   63896701

生物医药处     魏彦杰   63895879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1014